第一条 总 则
为弘扬二中人爱国荣校的光荣传统,加强母校与校友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,推动校友联谊活动,促进校友团结互助,发挥校友会组织力量服务母校,奖励优秀教师、学生,资助家庭困难学生,在广大校友的倡议下,茂名市信宜第二中学校友会发起设立奖教奖学助学发展基金(以下简称“校友基金”)。
第二条 校友基金管理机构
校友基金由茂名市信宜第二中学校友会管理,校友会机构由校友会秘书处、校友会理事会和校友会监事会组成,秘书处管理校友基金的募集和日常事务性工作,发布捐赠信息,定期公布校友基金的使用情况;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审定批准基金使用,校友会监事会行使监督责任,监督基金使用。
第三条 校友基金主要来源
1、校友捐赠;
2、师生员工个人的捐赠;
3、社会各界单位、团体和热心人士的捐赠;
4、其他合法方式。
校友基金根据“自愿奉献、数额不限”的原则进行捐赠。接受捐赠后,向捐赠人出具合法、有效的捐赠收据,并登记造册。并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,签订书面协议,以明确捐赠用途、捐赠金额等。
第四条 校友基金使用范围
1、筹办信宜二中建校45周年校庆活动;
2、兴建学校校史馆;
3、奖励优秀教师;
4、奖励优秀学生、资助家庭困难学生;
5、校友会日常管理;
6、按照捐款人意愿实施的资助项目(如:校史馆、广场、校道、体育设备设施、定向资助困难学生等);
7、有利于信宜二中发展的其他项目。
第五条 校友基金财务管理
1、校友基金的管理按照“专项管理、专款专用、校友监督”的原则,在校友会设立专项基金,单独设帐管理,专款专用。
2、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是校友会的决策机构,常务理事会人员由名誉会长、会长、理事长、监事长、执行会长组成,有以下权力:
一、审批校友会奖教奖学助学基金的使用:
1)审议45周年校庆的费用(建议全部费用一次性审议完毕);
2)年初审议校友会该年度预算方案;
3)超过年度预算费用审批。
二、讨论并决定基金保值增值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。
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所讨论的事项超2/3常务理事同意后通过,并由学校秘书处组织实施。
3、校友会日常管理经费开支只能用于联络校友和日常事务管理,每年开支金额不超过5万元,并列入年度预算。
4、捐款人意愿实施的捐款项目由捐款人直接决定并监督,学校配合实施。
5、校友会秘书处每年向监事会提交财务报告,经监事会审核通过后,由监事长向学校和广大校友汇报校友基金的使用情况及财务状况。
第六条 捐赠方式(捐赠人可直接存账户或通过慈善会定向捐赠)
名称:茂名市信宜第二中学校友会
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信宜新里支行
账号:44050169111600000875
联系人:韦茂昌
电话:13432986658(微信同号)
第七条 鸣谢方式
1、凡捐资者,均记入学校捐款名册留名存档,并通过学校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予以公开鸣谢;
2、根据捐赠方意愿,信宜市第二中学将以下列方式向捐赠人致谢:
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校友会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友会负责解释。
茂名市信宜第二中学校友会
2023年9月30日